用户名: | |
密 码: | |
|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金坛区教育局《坛教人字〔2020〕5 号: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19年金坛区茅麓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不断充实考核内容、完善条件标准、创新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金明
组 员:丁金华、邓云、倪海锁、周海燕、钱锁华、徐莉、倪秀兰、冯超群
三、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本校2019年12月底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二)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因病(公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②2019年录用的新教师,属首次就业的,目前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③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 受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④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⑤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调动人员(指工资关系未转的),由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备案和上报工作由原单位负责。
②借调到局机关、艺术教育中心和借调出教育系统的,由原单位考核(现单位提供工作情况);
③交流、挂职人员(孙刚)由交流、挂职单位提供交流、挂职期间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④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五、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总体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二)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三)过程互动。加强自评、互评,使考核成为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
(四)方式多样。整合多种考核方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六、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③教育方法不当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⑤不满负荷工作的;
⑥全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的;
⑦不安心学校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的 ;
⑧其他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
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⑥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⑥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考核比例
2019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校2019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具体分配名额共4名。优秀等次人员,应向单位主体岗位、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学校正职校级领导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考核优秀分配名额,但要作为学校优秀人员统计。
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计算考核年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
(二)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相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嘉奖;连续三年(2017、2018、2019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功一次(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被确定为行政嘉奖和记功的人员,必须填写《事业单位行政奖励审批表》(一份)。
(三)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相结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程序
1、优秀教师推荐名单以三种形式产生:
①全体教师分小组述职(名单附后),按每组2人推荐优秀教师名单;②教师个人自荐;③学校业务部门推荐(填写申报表)。
2、全体教师按2019年金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学校)嘉奖(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人数推选4名教师。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投票推荐优秀人员名单(共4名)。
4、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5、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公示。
6、上报材料。
九、考核时间安排
1、1月7日,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1月8日放学前,确定优秀候选人名单(三种形式推荐);
3、1月10日,优秀候选人述职,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
4、1月13日,考核小组会议,提出考核优秀人员建议名单;
5、1月13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6、1月13日—1月17日,学校公示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及个人年度主要工作业绩(300字以内);
7、1月18日,完成考核统计,上报材料。
8、教师填写考核表(另行通知);
附件一:教师分组情况(每组第一人负责召集统计):
语文组(9人):丁金华、孙网清、倪秀兰、王丽君、董霞、尹彬、徐莉、顾梦华、刁丽萍
数英组(8人):倪海锁、周海燕、邓丽菊、朱杭琳、史钊骏、钱锁华、窦春燕、朱小燕
综合组(9人):邓云、姚海章、王国洪、尹新儿、孙刚、冯超群、姜金祥、周筠、李彬
常州市金坛区茅麓小学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