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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茅麓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7/4 9:49:28 作者:陈金明 浏览量:2169次

2020—2021学年茅麓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金坛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坛发【2020】2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21】12号)和《金坛区茅麓小学教职工学年考核办法(试行稿)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2021年6月底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有关说明

1、调动人员(指工资关系未转的),由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备案和上报工作由我校负责。

2、交流人员由交流单位提供交流期间工作情况,我校进行考核。

3、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教师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见《金坛区茅麓小学教职工学年考核办法(试行稿》),形成综合得分。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勤勉尽责,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确定为合格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按照学校教学进度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不遵守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并造成较坏负面影响的;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较低的;校级及以上学科质量监测中,教学质量出现严重滑坡或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其他违反《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文件中师德失范行为被查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2)学年考核个人综合得分靠后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政治、业务素质差,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文件中师德失范行为被查实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在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全校教职工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全校或教研组范围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述职交流。

4.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

5.学校考核小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与优秀等次人员的推荐。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打出考核分,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利用。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学校党政负责人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3日前,学校修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2021年7月4日—7月11日,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3.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公示考核结果。

4.2021年7月23日将考核材料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原则上根据个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个人考核等次(根据要求: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优秀等次人员,向主体岗位、向教学一线教师和新冠疫情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倾斜。学校校级领导由教育局考核,确定等次,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考核优秀分配名额,但要作为学校优秀人员统计。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综合教师民主测评实际,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得分一般在前十以内产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本年度教育局核定我校优秀人数为5人)。

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不计算考核年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晋升相结合

学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学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学年计入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学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学年考核未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基本合格、不合格和因个人原因学年考核未定等次人员奖励性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相结合

学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一次(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综合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参评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参加岗位业务能力培训,其中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学年度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要精心组织,各部门协同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落实好全体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学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考核优秀等次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七、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陈金明   

副组长:丁金华   

组员:邓云、倪海锁、钱锁华、周海燕、徐莉、冯超群、李彬、王丽君、朱小燕

 

 

常州市金坛区茅麓小学

2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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